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公司产品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全面、准确掌握2016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生源状况、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情况,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报送审核2016年毕业生生源信息、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略)
此项工作单独培训、布置,另行通知。
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信息审核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要求,高校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为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非师范类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就业服务卡发放工作,各高校在报送2016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时一并报送本校以上毕业生相关信息。
(一)特困生信息的报送
特困生由所在学校确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山东生源特困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2号文件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并将持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纳入特困毕业生范围。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文件(附特困家庭毕业生员工名单,并按学号排序),连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及特困生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我厅。
说明:
1、特困家庭毕业生的评选范围:通过员工处资助中心审核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仅限山东生源。
2、各学院推荐的特困家庭毕业生需要递交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公司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为方便各学校信息数据的上报和统计管理,各学校须将确定的特困生信息在本校生源信息库的扩展项二中填入“特困”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二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审核无误后与生源信息一并上报,不再单独报送特困生生源信息库。
(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的报送
请各高校做好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山东生源毕业生信息统计工作,并将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山东生源毕业生名单形成正式文件(按学号排序),报送我厅审核。
为方便各学校信息数据的上报和统计管理,各学校须将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山东生源毕业生信息在本校生源信息库的扩展项三中填入“助学贷款”字样(除此以外,扩展项三不能录入其他任何信息),审核无误后与生源信息一并上报,不再单独报送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库。
请将名单统计到“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名单”,仅限山东生源。
请各班将特困生汇总名单和国家助学贷款名单于11月10日前以带班辅导员为单位统一发至学院就业办邮箱:gkxyjyb@126.com,《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周一交至512办公室,除需要手签字的地方外,建议打印!
附件1:特困生名单.xls
附件2:附件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3: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名单.xls